今年初,广东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了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序幕。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
根据试点内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而二级市场由市场主导,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18日在广州举行的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江门市政府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有限公司,湛江市政府与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首批排污权交易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排污指标,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交易量(按2年计)为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7万元。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试点期间,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购买后五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排污权政府将予以回收。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此外,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
长期从事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院专家赵细康认为,广东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让环境资源配置回归市场,将有力解决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同时能防止政府由于滥用行政权力而导致的“政府失灵”。此外,该制度将促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其排污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