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机构4年节约能源经费超8亿
作者:admin来源:东北新闻网阅读量:时间:2012-07-18
7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核定的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4年间,全省公共机构共节电2.94亿度,节汽油6269万升,节柴油175.2万升,节液化气283.4吨,节天然气51.5万立方米,节人工煤气97.6万立方米,节水3553.05万吨,累计节约直接经费8.1亿元。
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始施行。我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实施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将公共机构节能全面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区、各单位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公共机构依法节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11年底,我省纳入能耗统计的公共机构数量为19742个,其中国家机关8534个、事业单位10585个、社会团体623个,总用能人数625.88万人,总建筑面积9438.7万平方米,各类车辆78448台,统计覆盖率达100%。
几年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广泛开展了节能宣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图板展示、印发宣传画册和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办公日、绿色出行日、绿色校园日等活动,提升了节能意识。同时,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资金投入等方面逐年加大力度,在管理思路上以宏观节能管理向精细化节能管理转变,以管理节能向技术节能、工程节能转变,极大地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仅2011年,省直各部门、各地区共投入节能改造资金3800余万元,组织实施了部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控平台建设工程等,推广应用了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截至2011年1月,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灯的更换工作已基本完成,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约电力4600多万度,每年节省直接费用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