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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作者:admin来源:南方网/钟素萍岳佳综阅读量:时间:2013-05-24

    近年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广东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调节、保障、服务功能,积极构建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价格引导机制,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

    运用差别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先后对钢铁、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珠三角地区焦炭、铜冶炼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形成了覆盖19个行业、较为完善的差别电价体系,推动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和424家水泥企业停产或转产改造,推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275万吨、水泥产能5782万吨。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先后对239家燃煤电厂排放二氧化硫和329家废水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试点差别收费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治污减排。先后对四批共68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对珠三角地区高污染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同时,大力实施脱硫、脱硝电价,促进建成4209万千瓦燃煤机组配套脱硫设施、1408万千瓦投运脱硝设施,有效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运用阶梯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

    一是稳妥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结合广东季节性特点,合理划分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电量,全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首档电量标准覆盖率分别达到81.7%和84%;同时,适当降低汕头、潮州、揭阳、汕尾、云浮5市居民电价水平,年降价金额达4.76亿元,有力保障民生和促进节约用电。二是推进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出台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建立管道燃气购气成本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和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推行阶梯水价改革。广州、东莞、肇庆、顺德等23个市、县(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其中地级市城镇人均用水量平均下降14%左右。大幅提高和统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水权初始分配和水权市场交易价格机制,节水成效明显。

    实施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率先建立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制,全省城区污水处理费开征率、最低收费标准达标率均达100%,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988万吨,居全国首位。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采用按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征方式,地级以上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同时,率先建立污泥和其他严控废物处置价格管理机制,探索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价格管理政策,试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机制,创新垃圾焚烧处置价格管理。环境使用、环境损害补偿、环境恢复、环境改善和环境服务“五位一体”的环境价格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保护的经济约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