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今日,审计署发布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山西内蒙古等10省44项目未达预期节能减排效果。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主要负责同志就审计结果答记者问指出,此次审计主要发现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二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少数企业和单位违规将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等问题。
据了解,审计署在“十一五”期间组织过两次节能减排审计,在“十二五”开局之后,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5月18日,审计署在其网站公布了审计结果。山西内蒙古等10省44项目未达预期节能减排效果。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3月底,10个省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相关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近一半的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其余项目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已收回近五成违规获得的资金;违规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相关地方在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