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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作者:admin来源:能源局网站阅读量:时间:2013-03-20

    节能服务业是在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能源成本高涨和良好政策环境的双重背景下,节能服务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民革中央认为,虽然我国节能服务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完善,且融资难题显著,目前产业发展还存在技术障碍,诸多企业缺乏节能和环保意识,不仅节能技术科技研发能力较弱,而且严重缺乏引进先进技术的动力。

    据记者了解,民革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展认责工程。加大培训,提高领导层和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其生态环保知识水平和意识;出台法令,规定政府率先垂范,制定政府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节能减排的强制性指标和目标;确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签订节能减排协议,将企业减排责任视同按章纳税,规定奖惩措施。

    第二,多措施并举克服技术障碍。构建完善的节能减排技术市场和信息平台,成立中介组织,如节能服务公司(ESCO)推进协会,负责节能服务的普及、开发及市场开拓;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积极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荐、选择优良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扶持;解决节能服务有关的政策问题和协调工作;开展相关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市场化发展;尽快建立统一标准的、有公信力的能源监测系统,权威的检测队伍和能源审计审核机构。

    第三,创新融资方式。以政府为主导,为节能服务企业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融资提供保证。鼓励股权融资、准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租赁、发行节能减排债券、银行购买节能服务公司合同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推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第四,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保障。完善我国节能法规关于罚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易于操作的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努力理顺和明晰节能减排的管理职责;将鼓励、奖励政策与强制节能目标等相结合,多管齐下,形成政策合力,加倍增强实施效果;研究出台节能服务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运营及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系列指导性文件,例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实施程序、标准合同等;严格审查和核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资质。

    第五,广泛开展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各类主要耗能行业开展节能行动,提出强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迅速而有力地推动和扩大节能减排市场,增强节能时效性和力度,更好地缓解我国面临的刻不容缓的资源和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