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公共机构办公节能的考核评价、能源审计制度。3月6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公共机构不合理用能行为要向社会公布,并对被能源审计单位的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节能完成情况列为单位负责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用水、用电、车辆用油、办公用品管理使用等内容,都要明确成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的“节能指标”考核内容,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排序,考核评价结果将予以通报。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整改不力的将向社会公布,并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根据去年7月1日起省政府实施的《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各公共机构有年度能源消耗使用定额。合理的用能包括:减少和降低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实行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提倡3层以下不乘坐电梯;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等。
公务车辆节能主要方面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控制车辆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型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对超过能源定额使用的,要作出书面说明;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由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1%至5%的公用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专家指出,像机关办公大楼昼夜“长明灯”、空调设备不使用时不及时拔掉电源插头、自来水管滴漏、建筑物外墙照明灯刺眼等问题,都应属于不合理的用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