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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现场抽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作者:admin来源:南方日报/王宁阅读量:时间:2013-03-01

  东莞市经信局将于今年3月中下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书面审查并选取部分企业现场抽查。未完成考核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经信部门也将通知银行业监管机构,对这些单位在信贷准入、贷款投放等帮扶方面进行限制。

  企业须先提交自查报告

  市经信局表示,相关企业应于3月6日17时前,向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经信局将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抽查。

  同时强调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编制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自查计分表、2012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和单位产值能耗下降指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考核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排名靠前单位纳入奖励范围

  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同时完成省下达和市下达的节能目标,根据办法,拟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考核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市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考核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享受相关扶优措施,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暂停受理生产经营用电增容申请,并加大用电错峰力度。

  此外,由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监察机构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