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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实施PM2.5分区域预警
作者:admin来源:深圳特区报/窦延文阅读量:时间:2013-02-03
    深圳市2012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1月31日发布,记者从市人居委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今年有望实现PM2.5分区域预警,并计划于上半年全面推广应用国Ⅳ车用柴油。

    据了解,2012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2天,占总天数的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近期北京等城市多次出现雾霾天气,引发市民对空气环境状况的强烈关注。据悉,今年1月1日至29日,我市荔园监测点PM2.5平均值为0.06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0.043毫克/立方米)上升了48.8%。1月1日至29日,深圳市18个监测点PM2.5平均值为0.067毫克/立方米。

    据透露,目前我市一直都在开展灰霾预警和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工作,根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3年起我市已在网上实时发布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小时浓度值和AQI指数。

    结合新的空气质量监测和数据发布形势,目前该委正在组织对《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工作方案》进行修订,计划根据新的AQI指数来开展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并向着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不同监测站点的AQI指数情况开展分区域预警,以提醒特定站点周边区域的人群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做到更加以人为本。

    据透露,目前我市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推进车用油品升级。据介绍,我市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汽油,因价格政策一直未落实,国Ⅳ车用柴油未能推广。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计划于2013年上半年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国Ⅳ车用柴油。在国Ⅳ车用柴油推广后,对新车登记注册(含异地转入)的柴油车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目前国Ⅴ车用汽油的国家、广东省标准未出台,国内仅北京、上海制订了相关地方标准;国Ⅴ车用汽油的油源紧张,仅能供应北京、上海。据了解,供应我省油品的炼化企业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待国Ⅴ车用汽油标准出台、具备生产国Ⅴ车用汽油的能力以及价格政策落实后,预计在2015年底前可向我市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