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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奖励
作者:来源:阅读量:时间:2021-01-06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每入选一个车型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二)对获得深圳市动力蓄电池回收资助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三)对利用我区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已取得若干措施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已获得深圳市资助,市级审批文件已下达,且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级资助经费已全额到账。
(三)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获得《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资助的,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第(二)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动力蓄电池回收资助下达文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第(三)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与区内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签订的项目合同;支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平台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复印件;通过《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获得利用我区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未获得资助的提供相关承诺书。
电话: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