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万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曹洋,联系电话:82107419) 

  附件: 

  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暑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木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休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的考核工作。 

  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中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贸信息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0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中未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4月底前报省经信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0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于2012年3月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审核汇总各领域考核结果后上报省经信委。 

  三、奖罚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万家企业(单位),提请省、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援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煤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企业(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万家企业(单位)应认真编制企业(单位)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l1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报市有关主管部门五份,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五、现场核查时间安排 

  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对省万家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由各部门确定。省经信委将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料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附件: 
     1、2011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2011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 
     3、万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4、“十二五”省万家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深圳市) 

 

文档附件: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3.pdf
文档附件:附件4 十二五省万家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深圳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