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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强化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申报规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是国家、省为推动绿色工业发展、提高电机系统能效的重大举措,是广东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利用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进行了扶持,增强了企业对电机系统升级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了我市企业电机系统能效。经我市电机能效对标试点的测算,我市电机系统用能效率提高4%左右,达到了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目的。根据我市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结合当前申报工作中存在的情况,现将一直以来我市电机能效申报规范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是专门支持工业和商业领域绿色发展的措施。因此,非工商领域的有关项目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之内,不能申报我市电机能效专项补贴。

  二、我市工商企业开展电机能效工作并申报电机专项补贴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114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程序提供材料,申报中的具体技术要点可结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经信节能函〔2015〕2545号)等有关文件。

  三、一个企业原则上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电机补贴项目。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单一申报项目投资额超过200万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仍按原有渠道直接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企业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进行申报。每家企业每批最多只可申报一个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

  四、申报电机能效补贴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及时提交真实、详细的材料,若因材料不完善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申报企业要按照要求接受严格的材料审核和核查机构的现场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骗补行为的将立即终止申报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发改、财政等资金主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核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第三方核查操作指南和流程的要求严格开展核查工作,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淘汰电机回收工作操作指南规程开展回收工作。   

  六、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加快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申报进度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141号)要求,2017年我市电机能效补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 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