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1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4.9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