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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100周年我国能源发展成就——国际合作篇
作者:admin来源:能源情报研究中心阅读量:时间:2021-07-09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构建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

——建党百年•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成就综述

 

百年来,我国能源合作事业沧桑巨变,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巨大转变,走上了共商共建共享、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的新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全球化机遇,从大规模“引进来”到大踏步“走出去”,成为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扩大能源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构建国际合作新格局,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

 

一、逐步深化“引进来”,完善国内能源工业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能源工业基础薄弱,能源供应缺乏,受外来封锁等影响,整体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20世纪50年代与社会主义阵营的能源合作开启了新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征程,这一时期,我国能源领域资金、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等引进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体现为苏联对我国能源项目的援助。进入70年代后,能源领域“引进来”的渠道趋于多元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逐渐增多,为我国能源行业引进国外关键设备、利用外资和吸引技术人才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能源领域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服务等,以增强国内能源供应能力,加速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一)引进国外关键设备和技术

新中国成立后,对国外关键设备的引进和技术外援对初期工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五”时期苏联对我国援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中,能源工业项目共计52项,这些项目为我国能源工业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7年7月,当时的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交了此后8年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计划,其中涉及能源工业的设备有:3套大型石油化工设备;地震勘探船,数字地震仪,以及资料处理系统等石油工业勘探设备;1套年产1000万吨规模的露天煤矿成套设备,2套年产400万吨规模的矿井和洗煤厂的主要设备,2套年洗煤300万到400万吨的洗煤厂关键设备;1套60万或90万千瓦的原子能电站,大型水、火电施工机械等。

改革开放后,能源行业采取“引进来”方针。其中,油气行业率先采取“引进来”方针、开启石油资源对外合作。1981年“石油大包干”的重大决策以及开放搞活的措施提出,允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可向国外贷款。这一决策大大增强了石油工业活力,使石油工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电力行业紧随其后,陆续从近20个国家进口设备,1982年和1985年分别投运了引进日本和法国的35万和60万千瓦亚临界压力机组,1987年和1988年引进美国技术自行制造的亚临界压力30万和60万千瓦机级相继投运。

通过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来”,我国能源行业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工程设计技术,制造技术,施工、安装、运行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融入我国实际进行技术和管理层面的创新与实践,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国产化水平显著提升,为能源行业“走出去”奠定基础。

(二)引进外资推动行业建设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席位,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逐渐增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从世界银行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引进外资,用于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电力行业。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由于电力建设资金不足,发电装机增长缓慢,电力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国家积极推动利用外资办电,电力行业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时期,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利用外资办电。其中,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就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兴建的水电站。1984年,香港商人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成为我国内地首个BOT项目。1985年,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设了广东大亚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电力工业引进外资力度显著扩大,“六五”计划期间共利用外资14.54亿元,“七五”期间提高到99.82亿元,占整个全国电力基建投资总量由“六五”计划时期的4.8%上升到10.1%。

煤炭行业。1984年4月,中国煤炭开发总公司与美国西方石油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平朔安太堡一号露天煤矿的协议。平朔安太堡露天煤是我国首个中外合资的大型露天煤矿,也是我国“七五”期间行业引进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6.49亿美元,我国露天采煤技术跨越了30年的技术鸿沟。

油气行业。1978年3月,我国提出“积极、稳妥地探索利用外国资金与技术,加快海洋石油工业发展”。1982年1月,国务院颁布《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立法形式授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中国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全面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业务。1993年《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颁布,并批准塔里木等盆地对外合作开放。1985年2月,我国放开了南方11个省区陆上石油资源勘探对外合作,推动了陆上石油合作开发。截至1998年底,我国在海域通过双边谈判和四轮招标招商活动,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68家公司签订了137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合作海域总面积累计达97万平方公里,吸引外资达59亿美元。

近年来,我国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2017年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来,我国持续减少能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目前,已全面取消煤炭、油气、电力(除核电外)、新能源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此外,大力推动广东、湖北、重庆、海南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能源产业发展,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三)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伴随着国外设备的引进,我国能源行业对先进经验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从未停止,而设备国产化进程与自主创新同时也推动了能源行业管理经验的引进。从1986年开始,中国电力行业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实行定期交流,提升我国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20世纪90年代,法国、德国等更多的西方国家的能源管理理论、经验被引进来,对我国能源工业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变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吸收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发展理念

我国在能源产业政策体系制定和能源生产关系的优化调整过程中,尤为注重对国际制度设计和发展理念的吸收和再创新。2002年,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设计过程中,我国认真比较研究了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的不同模式,最终选择了横向切分电力上下游的改革设计。在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设计制定的过程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诸多制度设计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吸收国际政策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形成有效的产业政策体系,促进中国迅速建成世界最大的电力供应系统,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最大的国家。

 

二、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能源领域总体竞争力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期,能源消费增速也随之走高。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以油气和电力为代表的能源企业,积极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方针,开启了“走出去”的征程。这一时期,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与市场体系。本世纪初,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从新的战略高度推进“走出去”。能源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形成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一)电力行业“走出去”

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电力工业多以经济援建形式参与国际水利电力项目建设。1966年建成的几内亚金康水电站是我国首个海外电力援助项目,是“走出去”的发轫。1986年9月,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和平利用核能长期合作协定,开启了中国核电出口的大门。1992年7月,中俄110千伏布黑线合闸送电,这是我国第一条跨国输电线路。1993年4月,中国水电总公司的前身——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取得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和劳务合作的许可,正式开展国际经营业务。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我国电力工业开始研究和推进“走出去”的对外开放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运用BOT项目、股权收购、IPP项目、EPC项目等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2000年7月,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柬埔寨基里隆Ⅰ级水电站修复工程BOT项目合同,这是我国电力企业在境外的第一个BOT项目。2002年,中国水电总公司和葛洲坝公司中标埃塞俄比亚泰可泽水电站项目,这是当时中国水电施工企业在东北部非洲承建的最大水电项目。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电力企业在核电、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和输变电领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2015年以来,采用“华龙一号”技术的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核电项目先后开工。我国水电企业先后建成了以巴基斯坦NJ水电站、缅甸耶涯水电站、埃塞特克泽水电站为代表的一批大型海外水电工程,备受海外市场认可。2020年5月,哈斯彦4×600兆瓦清洁燃煤电站项目1号机组一次并网成功,这是中东地区首个中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电站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中巴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正在开展,跨境联网工程建设和电力贸易持续推进。

(二)油气行业“走出去”

我国石油企业通过收购、投资、共同开发等模式逐步在海外开展投资,合作项目不断拓展。1993年,中石油中标秘鲁塔拉拉油田6/7区块,这是是我国石油行业在海外运作的第一个油田开发项目。1996年,中石油与马来西亚、加拿大、苏丹的三家石油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作业公司中标了苏丹1/2/4项目,这是我国石油企业首次与外国石油公司联合投资10亿美元以上共同作业项目。1999~2001年间,我国取得海外份额油从300万吨逐步增加到830万吨。2004年,我国石油业在海外建成了三个战略选取区——以苏丹为主的北非战略区,以哈萨克斯坦为主的中亚战略区和以委内瑞拉为主的南美战略区。随着我国石油公司不断“走出去”,海外权益产量不断提升,2003年~2012年间,我国海外石油权益产量从3000万吨增长至9200万吨。到2020年,中国石油海外油气权益产量当量超过1亿吨。

随着油气行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21世纪第一个10年,我国着手从西北、西南、东北、海上四个维度全面推进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在西北,中哈原油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相继建成投产;在东北,中俄原油管道于2010年竣工;在西南,中缅原油和中缅天然气两条管道相继投运。三大陆上管运通道与海上航运通道一起,形成了中国油气进口四大战略通道,实现了油气运输方式多元化,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中国能源安全的困局。

(三)煤炭行业“走出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煤炭企业开始以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形式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进入21世纪,中国煤炭企业“走出去”的领域日益拓展,包括在国外投资兴建煤矿、转让技术、出口设备、资源勘探、工程承包等。2004年,我国煤炭企业兖矿集团收购澳大利亚南田煤矿,成为中国第一家“走出去”全资开发海外煤炭资源的企业。2005年4月,徐矿集团与中机公司组成联合体全面开发巴拉普库利亚煤矿,从此开创了孟加拉国煤炭行业从无到有的崭新局面。近年来,中国煤炭企业“走出去”的主体进一步优化,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等大型煤企通过开展境外开发取得较好成绩,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实现了境外生产、境外销售,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一些有实力的煤炭相关行业的企业,如煤机制造、电力、冶金、化工等企业也通过联营或一体化发展模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与境外项目,成为“走出去”的新生力量。

 

三、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2013年9月,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的重头戏,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对于拉动沿线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转型,激活沿线地区潜力,实现共同繁荣和塑造国际能源新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目前,我国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开展广泛的能源贸易、投资、产能、装备、技术、标准等领域合作。

(一)能源产业合作布局基本形成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已渐次形成3个层次分明的能源产业合作区块。一是形成与俄罗斯、中亚、西亚、北非这些全球油气资源核心地带的全产业链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中了俄罗斯以及中亚、中东等地区的油气资源国。目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基本建成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亚太、美洲五个油气合作区,油气合作正在向包括炼化、管道、工程技术服务在内的全产业链合作方向迈进。

二是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建设跨境输电通道和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我国已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朝鲜、缅甸、越南、老挝共7个国家进行电力互联。2016年,我国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规模合计约260万千瓦。预计2030年跨国电力流达4250万千瓦;2060年,跨国电力流1.9亿千瓦。

三是开发了与中东欧、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和开发技术方面的合作并取得成果。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启动以来,双方企业在电网、核电、新能源发电、清洁化煤电等领域,陆续开展一系列务实交流与合作,快速推进的良好局面。在能源投资方面,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能源转型进程,风电、光伏领域累计投资额超过40亿欧元;在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方面,我国企业参与多个主力火电站、水电站等建设,如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塞尔维亚潘切沃联合循环电站等重大项目,参建项目总规模超过200万千瓦。

(二)能源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贸易不断扩大,在保障中国能源供应的同时,为沿线国家带来了可观的利润。2010~2018年,中国原油进口量由2.4亿吨增长至4亿多吨,天然气进口量由167亿立方米增长至1254亿立方米。中国原油进口来源国进口量前10位中,有6个位于“一带一路”沿线,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的原油占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70%。LNG进口来源国进口量前5位中,有3个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管道气则基本全部源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中国天然气进口总量的60%以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贸易已经成为中国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清洁能源渐成合作重点

推进能源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生产和装机国、最大的风电装机国、最大的在建核电国、最大的能效改善国,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正在从最初的以化石能源为主,逐步向清洁能源领域倾斜,包括核能及各类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我国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合作,加速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一方面,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力度。2014~2020年间,我国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大幅提升了近40%,超过了化石能源投资。2020年太阳能、风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中国海外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另一方面,我国利用自身低成本优势,不断出口清洁能源相关领域产品。截至2017年底,金风科技、联合动力、远景能源、明阳智能、中国海装、东方风电等17家企业向33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1707台机组,累计装机320.5万千瓦。2017年,我国光伏产品(包括硅片、电池片、组件及光伏逆变器)出口总额达到157.77亿美元。

(四)能源金融服务发挥重要牵引作用

金融合作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的重要支柱。我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截至2020年10月,丝路基金已累计为47个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承诺投资金额178亿美元。其中包括巴基斯坦吉拉姆河卡洛特水电站、阿联酋迪拜哈翔清洁燃煤电站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首批贷款项目中为孟加拉国电力输配系统升级扩建等4个项目提供了贷款。这些项目在满足当地能源需求增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带动了中国技术、装备、服务、金融“走出去”,提升了我国能源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和行业影响力。

2020年,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海外投资额约为470亿美元,无论从投资金额和项目数量上看,能源行业都位居首位,其总投资金额约200亿美元。能源行业的大部分投资集中于水力发电、煤矿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首次成为我国海外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在所有国家中,巴基斯坦在2013至2020年获得了最多的能源行业投资,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紧随其后:巴基斯坦所获投资集中在水电和煤炭方面,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超过50%;而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所获投资主要集中在化石燃料方面。有些国家在2020年从中国得到的投资全部都为绿色能源投资,如卡塔尔、阿曼、埃及。

 

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为全球能源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逐渐成长为全球能源治理中的重要新兴力量。如今,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在国际多边合作框架下积极推动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与供应安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为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一)融入多边能源治理

我国积极参与既有框架下能源治理合作,深化与国际能源署、世界贸易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G20、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能源国际合作关系,在联合研究发布报告、成立机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G20、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成功举办了G20能源部长会议、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持续举办苏州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就能源问题交流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与30多个能源领域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成员国、国际能源宪章签约观察国、国际能源署联盟国等。

(二)倡导区域能源合作

在国际多边合作框架下,我国积极推动搭建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建立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在中国设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推动设立金砖国家能源研究平台,作为创始成员加入国际能效中心等。此外,我国推动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合作,为18个国家提供了清洁能源利用、能效等领域的培训。近年来,成功举办“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启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伙伴关系成为首个由中国政府发起的政府间能源类国际组织,为成员国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带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及各国开展能源领域务实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三)引领气候治理合作

我国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从2016年起,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启动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和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其他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15年,我国在《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生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12月,我国宣布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4月,我国承诺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我国在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碳排放等重大问题上做出的郑重承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